李文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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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、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;
2、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.5万元;
3、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,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(含);家庭人口为3人的,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(含);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,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(含);
4、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,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;
5、男超过25岁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、丧偶人员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;
6、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、廉租住房租房补贴、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,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,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;
7、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,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,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;
8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、定向销售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,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限价商品住房;
9、申请人离异的,离异满1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。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证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。